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08-06 23:39:24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我校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部门责任,落实考点防范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设东、西两个校区,专升本新生就读校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学校国标代码:12747;在豫招生代码:6175。
第四条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医学院、药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职业教育学院,设置本专科专业88个(不含专业方向),其中本科专业48个,高职高专专业40个,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2023年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升本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我校在录取时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河南省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本科:文学类15000元/年/生,理工类16000元/年/生,艺术学类17900元/年/生,医学类17000元/年/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
(三)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助学贷款:标准应为12000元 /生/年。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公安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纪委监督电话,地址:东校区:郑州市新郑市学院路16号;西校区: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107国道路东;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