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级法规规范性数据库上线如何破解监督难题?
2024-10-25 08:52:29
近年来,一些规范性文件游离在备案审查范围之外,侵犯公民合法权利、违反上位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将助力破解上述问题。
南都记者从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获悉,截至2024年3月15日,全国31个省(区、市)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并上线使用,功能仍在不断完善和拓展中。
据了解,全面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是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的重要切入点,也是破解规范性文件规范化难题的有效路径,具有里程碑意义。
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在重庆召开。
4月1日,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在重庆召开,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召开的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持续推进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和地方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2021年2月,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一期)初步建成,地方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持续建设;2021年上半年,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二期建设开展,选择浙江、广东、重庆、宁夏四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试点,为其他省级地方探索经验; 2022年9月,在试点经验上推动31个地方全面启动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为实现应备尽备提供支撑。
南都记者获悉,截至2024年3月15日,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并上线使用,功能仍在不断完善和拓展中。
目前,数据库已收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超过35万件,入库文件横向覆盖地方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五大系统,纵向覆盖尊龙凯时官方入口省市县乡四级,入库文件数据持续动态更新中。
为何要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告诉南都记者,当前,各类规范性文件缺乏统一规范,制定主体众多、数量庞大。建设数据库第一阶段的任务,就是要把所有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第二阶段对这些文件进行分类分析、梳理研究,确定不同机关的发文主体资格、制发文件类型和范围,以及向谁报备、由谁审查,最后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制度上解决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以及合法性。
据了解,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全面建成,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全覆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有利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社会公众通过数据库平台提出意见、参与监督。
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为例,数据库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首页和首都之窗网站均设置链接,作为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免费开放,为公众提供在线查阅、下载等服务。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数据库可以支持电脑端和手机端多维度查询和免费下载,为推动规范性文件规范化、透明化、减量化、提质化发展,实现备案审查监督全覆盖提供了信息化支撑。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数据库建设情况显示,数据库经过改版升级,开发网页查看模式,创建“智能问答机器人”,增设“新规速递”“扩展阅读”等栏目,更加方便群众、企业一键查询“标准文本”。贵州省在支持入库数据一键查找、一键预览、一键下载、一键转发、一键反馈的基础上,还提供语义搜索、智能目录和智能摘要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法治服务。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数据库建设中还特别引入“区块链技术”。据介绍,数据库为公众提供查询检索功能以及文件检索、文件上链、文件匹配、文件管理、文件沿革、文件关联、文件朗读等多种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并提供公众监督纠错和反馈问题的互动窗口。其中文件上链功能,将规范性文件上提政务,每一个文件都有各自的证书,保证了文件全周期、全过程留痕,此功能在全国较为领先。
数据库建设的一项重要意义,是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监督,从而倒逼制定主体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严冬峰告诉南都记者,推动备案审查的数字化建设,是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国31个省级数据库建成并上线运行,是完善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举措,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各级规范性文件都纳入数据库中,可以实现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有的放矢提出审查建议,倒逼制定机关更加重视文件制发管理,从源头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南都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备案审查机构、立法机构可以借助智能审查、起草和更新预警功能,及时掌握应备未备和应入未入情况,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2023年10月,在对青海省4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复议”的内容进行清理时,数据库“精确搜索”用时不到5分钟就筛查出相关省级地方性法规12件、52条;市州地方性法规3件、4条;自治县单行条例5件、6条。充分运用智能比对、智能审查、更新提醒等应用功能,数据库为法规清理提供最权威、最全面的比对数据的同时,切实提高了法规清理工作的效率。
云南省在数据库建设中,也将备案审查工作与数据库建设紧密结合,制定机关进行规范性文件入库并对外发布的同时,可以同步将文件一键推送至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报备的功能。平台间打通连接,数据上实现共享,备案审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得到提高。
此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使用信息平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重点领域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推动督促纠正“问题文件”共1600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也借助数据库,对全省各级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11396件,并对这些文件进行分析和研究,根据情况予以保留或者进行修改和废止。
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成后,如何整合资源、打通备案审查各平台数据成为多地面临的共通问题。
“备案审查数字化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整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谈到,省级数据库自2023年10月底初步建成后,为公众查询、下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对文件制定机关而言,同一份文件需要进行多次重复操作,以法规为例,同一件法规需要同时上传至人大官网、省级数据库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大大增加了人力和时间成本,且在通常情况下,规范性文件以各自官网公布版本为准,其发布经过严格的校核程序以保证准确性和权威性,多次上传也增加了文件出错几率。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建议,信息化在为公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应注重精简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实现各平台间数据共享,不只是省级数据库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间的优化整合,也是各系统规范性文件公开平台间的互联互通。
由于各省的信息化基础和水平不同,平台功能设计和操作的便捷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加强对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各省(市、区)关于数据库建设的经验交流,缩小各省级数据库之间信息化水平的差异,探索整合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级数据库的方式。
谈及数据库未来建设方向,严冬峰回应称,未来将探索解决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数据共享问题,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各平台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