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4-10-08 22:34:22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组织预算收入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功能板块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区和功能板块的各类财政政策。
(三)国库处。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中心支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承担住房公积金、体彩、福彩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负责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六)税政处。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落实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承担财政立法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局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服务事项工作,并限时办结。
(八)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粮食与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和省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研究拟订财政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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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海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海域海岛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工贸发展处。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牵头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的财政政策;研究拟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一)金融和基金管理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承担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承担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
(十三)教科文处(市珠算协会)。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处。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六)政府债务管理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及功能板块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绩效管理处。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及功能板块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八)资产管理处(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十九)会计处(市财会学会)。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财政监督处。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