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幼教工作者需要掌握的政策法规

2024-10-03 02:0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作为《宪法》之下的一部基本法律,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教育法》是我国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

  《幼儿园管理条例》共分6章、32条。包括总则、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奖励和处罚、附则等。由于《条例》规定较为原则,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

  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41号印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这是近30年来我国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较高级别的政策性文件,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对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而印发。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共9章50条,着力建立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机制,重点解决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办什么学”“如何办学”“如何办好学”的问题,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机构、教育教学、财务资产、信息公开、变更与终止、监督与处罚等内容做出制度安排。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该《工作规范》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附件四部分。尊龙凯时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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