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政策法规宣传生育支持之职工休假
2024-08-06 23:43:48
2.我市产假是如何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
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我市护理假是如何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6.我市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两种休假方式,只能二选一。
7.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6周岁以下的孩子,育儿假是否可以叠加使用:不能叠加。
8.领养子女的是否可以享受育儿假:依法领养子女的夫妻,其领养子女年龄未满六周岁的,可以依法享受育儿假。
10.育儿假当年没休完,是否可以结转下年使用: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下年使用。
11.育儿假是否受行业限制:不受行业限制,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作的职工均可以依法享受。
12.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是否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上假期均为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原标题:《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服务项目政策法规宣传生育支持政策之职工休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