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30 19:35: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9)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1-063),定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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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